
(原标题:股东会议事规则(2025年8月))
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,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。规则依据《公司法》、公司章程和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》制定,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、提案、通知、召开等事项。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,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;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,需在2个月内举行。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,独立董事、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%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。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,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。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(年度)或15天(临时)发出,通知中应披露所有提案内容。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,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。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的人担任,董事和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。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,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。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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